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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欧亚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被

更新时间:2022-12-12 13:04:29

  10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9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太仓市欧亚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项;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太仓市欧亚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许国平,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工业开发区。该公司曾因将厂房出租给 4 家单位,承租单位名单详见《太仓市欧亚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外租赁企业名单》,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2年3月11日被太仓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太沙应急罚﹝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