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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城管局:乱扔垃圾,曝光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2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即使环境再优美的地方,当遇到垃圾随处乱扔的现象,不仅生活质量和心情会造成困扰,也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居住环境,同时无形中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摒弃不文明行为,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近期,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对5起巡查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处罚。

  案例1:8月29日下午,李某在集美区板桥路与还珠路交叉路口随地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侨英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

  案例2:9月1日,当事人黄某波在灌口镇黄庄里乱扔垃圾,该违反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灌口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30元。

  案例3:9月2日,当事人刘某在灌口镇瓮旺山路88-115-1号门口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灌口中队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4:9月2日,当事人易某在灌口镇大道3721号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灌口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

  案例5:9月22日,李某在高浦海仔尾路随地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杏林中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

  文明从我做起,让垃圾不落地成为一种习惯,才能避免环境卫生被破坏。作为集美的一分子,只要大家齐心协力,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市民,相信我们的城市将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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