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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金陵体育”股价!自然人易伟被罚没1.67亿元

发布时间:2024-09-1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证监会日前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易伟操纵“金陵体育”获利8334.22万元,被证监会罚没1.67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

  经查明,易伟存在以下事实:

  一、易伟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易伟控制使用39个证券账户交易“金陵体育”股票。

  二、操纵“金陵体育”情况

  在操纵期间,易伟控制使用账户组,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8334.22万元。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共计394个交易日。账户组389个交易日参与交易,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23日为建仓拉抬时段,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18日为出货时段。

  操纵期间,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金陵体育”39,424,306股,金额1,548,580,773.09元。240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10%,141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20%,64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30%,29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40%。241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合计竞价卖出“金陵体育”38,010,813股,金额1,555,490,412.73元。224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10%,116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20%,56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30%,23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40%,227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在5%以上有160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3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最高,达到8.57%。综上,账户组具有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在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拉抬时段内,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平均30%以上,同期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平均20%以上的有95个交易日,30%以上的有36个交易日。在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18日出货时段内,账户组以不高于市场买一价或市价大量申卖,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平均30%以上,同期账户组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20%以上的有62个交易日,3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277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情形。有69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13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20%,5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30%,2018年12月5日对倒占比最高,达到34.29%。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计在6个交易日,存在申买量占同期市场同向申报量30%以上,且撤单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50%以上的虚假申报情形。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易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易伟基于合法的投资目的交易“金陵体育”股票,没有谋取不法利益,主观上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市场行为。其二,认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缺乏标准,认定结果错误。其三,认定操纵期间和操纵行为终了日认定错误。其四,对控制账户范围和控制期间的认定缺乏证据。其五,认定案涉交易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的证据不足。其六,操纵行为已经超过2年行政处罚时效。其七,所得金额计算结果错误。

  综上,当事人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第一,易伟不仅控制使用本人及管理产品的证券账户,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综合运用三种操纵手法,在涉案期间反复、大量交易“金陵体育”,足以印证其具有操纵股价意图。如何分配所得款项,不影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第二,我会依据2005年

  根据当事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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