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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范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买卖虚拟货币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5-01-18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范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买卖虚拟货币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具体细节为:2023 年 10 月份,田某通过抖音了解到一个“赚钱的生意”:下载 U-MATOU 的 APP,在该平台上通过买卖虚拟货币 U 币,帮助犯罪分子洗钱。法院认为,田某明知是网络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上述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田某在网络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田某退缴的违法所得 10000 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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