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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名情绪消费:诱使消费者长期高额消费

发布时间:2025-08-0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后来又以助理名义回复称“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平台直播间看到主播宣称所售小鸡每只重达1~1.5斤,遂花费99元购买了10只。下单时跳转至另一个购物页面,虽该页面标注商品为“0.5斤/只”,但字体较小、页面设计混乱,老人未注意到此信息,仍按照直播宣传内容完成下单。收货时发现,10只小鸡中已有1只[*][*],其余每只实际重量仅为0.3~0.4斤,远低于直播承诺的1~1.5斤,也低于跳转链接中标注的0.5斤。黄先生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商家各种推诿。黄先生指出,由于所购商品为活体动物,普通快递公司不接受散件活体寄回,个人消费者根本无法完成退货流程,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全额退还99元款项,并由商家联系快递上门取走小鸡。经广州市增城区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商家将款项退还给了消费者。

  案例2.2025年4月22日,雷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铜山区某畜牧经营部。雷先生此前在某电商平台看到该商家的售羊信息,商家称因平台限制无法直接发货,所以要通过沟通并支付款项。商家还称需支付定金方可安排发货,尾款到货后付。雷先生于是向该商家支付定金5500元购买10只羊,每只约70斤,总价为15500元。然而在运输途中,商家突然来电要求提前支付尾款10000元。雷先生于是又转账10000元。但实际收货时雷先生发现,收到的羊每只仅十几斤重,远低于事先承诺的每只70斤标准,在物流园接收时已有[*]羊,前往当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报备时发现,所附检疫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进行养殖备案。雷先生投诉要求退赔费用。

  案例3.2025年3月9日,消费者赵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湖北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赵女士称其父亲在某短平台看到一款微耕机产品广告,遂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表达了明确的购买需求,希望购买一台35马力的微耕机。购买前,销售人员多次确认产品为35马力。于是赵女士的父亲便支付了4800元首付款,订购了该款机器。然而,收货后发现实际收到的产品与商家承诺不符。尽管机器上贴有“26KW”标识,但经检测发现,该机器的实际输出功率仅为25马力。随后,消费者与商家进行沟通,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否认曾承诺提供35马力产品,并称这个价格买不到35马力的机器。这一说法与此前电话沟通内容完全矛盾。由于该机器因动力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农田作业需求,消费者将货物原路退回,但商家拒绝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4800元费用。消费者投诉要求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大功率设备。

  电商平台应强化平台内销售农资产品和畜牧养殖类产品的资质核验和准入管理,重点核查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参数是否一致,设置畜牧养殖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强制上传机制,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追究商家责任。网售相关产品的商家应明确标示售后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商家可建立属地化售后服务网络,提升售后履约能力,避免“售后失联”现象发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网售农资产品和畜牧养殖类产品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网络销售种子、农药、畜禽、家畜的资质条件、检疫证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

  玉石类投诉量增长明显,直播间虚假宣传成“重灾区”。上半年,消费者针对玉石类商品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家直播售卖玉石时故意避开商品的瑕疵部分,或者利用灯光、滤镜和拍摄角度掩盖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直播中看到的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商家对玉石的品质、

  案例1.2025年2月21日,消费者高女士向消协组织投诉佛山市南海区某珠宝商行,高女士称其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该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的直播间选购翡翠饰品,经营者以“一手货源”为营销话术,诱导消费者脱离购物平台通过线元。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于2025年2月1日送上海国家轻工业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发现这些翡翠全部是染色注胶漂白过的,而商家提供的鉴定证书是伪造的,检测机构也是假的。消费者联系卖家,卖家先是声称“仅手镯有纹经修复仍属A货”,后来又以“超过七天”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消费者投诉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法律责任。

  案例2.2025年5月19日,消费者齐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5年4月21日通过该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的直播间花费9970元购买翡翠饰品,卖家承诺支持全国复检和“假一赔三”。交易过程中,卖家引导消费者添加进行私下交易。消费者于5月2日收到商品时附带鉴定证书,标注商品为“缅甸A货翡翠”。随后消费者委托中金国检珠宝玉石质量检测中心复检,结果显示该饰品实为玛瑙制品。消费者通过和直播间反馈问题时,发现已被商家拉黑。

  案例3.2025年4月22日,消费者杨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瑞丽市某珠宝店。杨女士称2025年4月16日通过小红书平台“瑞丽某店”直播间选购翡翠饰品,经营者以天然缅甸翡翠和“24小时鉴赏期”为营销卖点,诱导消费者通过加支付3000元。支付后消费者表示不想要了,要求退款,但卖家并没有理会,4月17日继续发货。消费者考虑到有24小时鉴赏期,再不行也可以退。于是在4月19日收件后再次提出退货申请,明确表示商品尺寸不符合需求且未破坏商品完好的二次销售条件,但经营者未履行承诺,不同意办理退货手续。4月20日,卖家以出差为理由拒绝跟消费者沟通,推送了一个所谓客服沟通,但客服后来也不再回复。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直播间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冒充产地、夸大价值、伪造鉴定证书等虚假宣传和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高不法经营者成本。平台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直播间“加”“私聊转账”等各类脱离平台交易关键词的监测,若出现主播诱导场外交易行为,可以向消费者发送

  零基础高薪技能培训暗藏陷阱,消费者需警惕三大隐患。当前,部分技能培训机构以“零基础高薪兼职”等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等手段吸引消费者报名,引发大量消费纠纷。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机构通过信息流广告、社交媒体发帖、校园平台发布动态等方式,以“零基础学原画”“学习好声音变现”等名义进行宣传,宣称完成课程后可获得“保底订单”“高薪兼职”等收入保障,甚至伪造兼职收益,诱导消费者报名。二是“先学后付”实为诱导贷款。机构鼓吹“先学后付”“兼职还贷”等概念,实质上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一些消费者签约时,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申请。三是课程内容良莠不齐,合同内容模糊、退课设置不合理。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机构有意模糊合同条款细节,未明确告知退费条件。部分消费者在发现课程质量差或与宣传不符后提出解除合同,却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维权难度大。

  案例1.2025年4月29日,张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福建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张女士称自己是在校大学生,2025年4月7日在兼职平台看到成都某教育有限公司的高薪兼职广告,总学费8880元,报名费100元,剩下的费用选择分期付款,并且该机构承诺可以随时退课,还款没有任何压力,不需要用到自己的钱,可以利用课程所教内容边做兼职边还学费,并且发了大量接单打款,说可以边学边接单,一个月可以赚1000元到2000元。张女士称投诉时已经快到一个月了没有挣到任何钱,当向机构提出退课时,该机构要求其支付20%的违约金。张女士投诉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2.2025年6月21日,叶女士向消协组织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叶女士称2024年11月24日通过某短平台参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学习好声音变现”免费课程。该公司每天给叶女士发送各种信息,夸奖其很有潜力,声音底子不错,只要跟老师认真学习,一定可以实现声音变现。五天后,又说叶女士是优秀学员,可以进阶尖子班,要交学费8000元。叶女士有些犹豫,该公司老师就一直私信称,“放弃太可惜了,上完课就可以接单赚钱了”。过了一段时间,又说想“中单”就必须有专业的录音设备,让叶女士再付款2900元购买设备。两个月后,又说学会了配音但是没有资源也是不行的,想真正声音变现那就进“有声书陪跑营”,学费14000元。直到投诉当天该公司又让叶女士再交6800元。叶女士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所交的全部费用24999元。投诉后,该公司通过消协315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了在线元。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规范“先学后付”模式,防控“培训贷”风险,要求涉及分期付款、贷款合作的培训机构强化告知义务,在办理“先学后付”贷款前,提供书面

  上半年演唱会投诉量逐月攀升,退款问题是投诉焦点。上半年,随着线下演出市场的持续升温,演唱会相关投诉量也持续攀升,其中退款诉求占比超过9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退票规则不合理。消费者认为售票平台规则不合理,如平台单方规定“不可退票”或提前一个月就禁止退票,以及退票手续费过高等。二是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工作安排、身体状况等无法观看演出,或因多人同时抢票导致重复购买,申请退票时被扣除手续费,认为手续费过高。三是演唱会主办方临时单方取消演出不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近日,消费者毕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于2025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平台购买演唱会门票后,因朋友同时在另外一个平台抢票成功导致重复购买,消费者于是在购票仅几分钟内且未配票情况下申请退款,却被收取高达30%的手续费。消费者认为,该退票机制不合理,手续费比例过高,且与演出尚有27天不符“梯次退票”原则;同时,平台未能识别重复购票,购票过程中也未弹出明确提示,涉嫌责任转嫁与信息不透明。在未出票、无实际损耗的情况下仍高额扣费,缺乏正当依据,涉嫌不当得利。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并建议平台完善退票规则、提升系统识别能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案例2.2025年3月26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消费者反映,其于2025年3月20日和21日通过不同的App购买了2张2025年5月3日南京某演唱会门票,共支付费用496元。后因个人原因,于3月24日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票,均被以“演出票品不可退”为由拒绝。王女士随后联系主办方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亦遭拒绝,对方称“门票售出后无法退款,否则将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认为,所购为电子预售票,尚未生成二维码,实际票据并未交付,距离演出时间尚有一个多月。主办方及平台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制退票权利,且未在购票界面明确提示,属于霸王条款行为。消费者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退票退款问题是演唱会领域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集中点,这反映出在演唱会票务业务中,退票退款的规则、流程等可能存在较大争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演出行业退票管理办法,对退票时间节点、手续费比例、演出取消责任分担等事项作出统一规定,防止平台和主办方单方面设定霸王条款。售票平台应在购票环节显著标注退票政策,设定阶梯式退票手续费标准,避免设置“一律不退”等不合理规则,优化退票退款政策,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消费者在购票时也应当注意退票条款和观演风险,增强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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