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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化工园区改造提升

发布时间:2025-08-08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工信部网站8日公布

  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

  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修订工作完成前,暂停认定化工园区;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修订后的省级细则,于2025年底前完成复核。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方面,通知提到,开展分级评价。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

  同时,通知明确,加大政策支持。有关地区要通过产融合作、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等,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化工园区汇聚;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实施扩区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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