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8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云峰等4人被责令改正。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下同。
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28日披露,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明辉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股份转让事项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明辉股份及何云峰与投资者签订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云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梦婷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022年10月至2025年5月,姚强以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票,全部为代何云峰持有。姚强于2022年11月10日最高持有公司股票310.71万股,其中为307.39万股为代何云峰持有。股份代持事项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在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准确披露。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云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梦婷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021年1月至4月,公司以预付账款名义向衢州市衢江区联农果蔬专业合作社等5家供应商支付共计938万元,该款项经多道划转后最终转给何云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7月15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云峰,财务负责人姚秀梅,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梦婷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云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
四、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公司与杭州信倍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于2017年12月签订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云峰,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晨苒、徐梦婷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明辉股份及何云峰、姚秀梅、徐梦婷、何晨苒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还披露,何云峰作为明辉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07.39万股,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7日卖出146.25万股,于2023年4月10日至7月4日买入9.58万股;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76.53万股,于2025年1月8日卖出147.5万股,于2025年1月9日买入47.6万股,于2025年1月10日至5月19日卖出9.58万股。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称,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决定对何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网站介绍,明辉股份成立于2009年,深耕生鲜供应链领域,构建从种植、加工、检测、冷链物流到信息化系统研发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体系。
据明辉股份半年报,公司主要从事生鲜蔬菜、水果、农产品、水产品、鲜肉等商品的流通销售。公司在浙江省内及全国各地拥有一定数量的单位客户,并与这些单位客户签订了生鲜蔬菜、水果、农产品、水产品、鲜肉等商品的销售配送合同,公司对采购回来的商品通过安全溯源审核,检测、挑选、分拣及包装后,配送给单位客户,通过为单位客户提供其所需的商品,从而实现商品的流通销售。收入
上半年,明辉股份营业收入3.55亿元,同比增加1.5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43万元,同比增加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