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4日公布
2024年12月9日19时14分许,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工人在4号料仓内违规清除悬挂料,作业中突发悬挂料坍塌事故,造成3人[*][*],直接经济损失682.76万元。
调查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清理料仓悬挂料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设计单位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等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标准作业流程和既定施工方案自上而下进入料仓内清理悬挂料,擅自从料仓下部人孔进入料仓内作业,导致本起事故发生。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一是未辨识出料仓清理作业存在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对照
现场作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现场指挥人员不遵守料仓清料标准作业流程,未控制进入料仓作业人数,未安排作业人员从料仓顶部人孔进入料仓内部清料;作业人员明知料仓清料作业存在坍塌风险,冒险从下部人孔进入料仓违章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作业审批人审核把关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作业区专职安全员制定教育培训表与其它的类同,缺乏针对性。清除4号料仓悬挂料,没有涉及到动火作业,却有动火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专职安全员未按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公司360㎡烧结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2年8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早于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定期对料仓进行振打清理”安全措施,公司也组织了专家组进行评审同意,但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逐条与设计单位进行核实落实。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仍未完成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在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违规行为。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员”。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各事业部、各子公司经理、作业区主任、工段长的安全职责,未明确其副职相应的安全职责。二是工伤事故未依法依规进行报告和调查。公司除了[*]人事故外,发生工伤事故基本上未依法依规向属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未按照
2.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中标“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60㎡烧结机EPC总承包工程”,其中安全设施设计是由中钢设备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设计。2022年3月至8月,中钢设备出具
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三钢闽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属地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到位。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不规范。对三钢闽光多年未报送工伤事故信息等问题失管失察。2023年9月
2.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三钢闽光烧结厂360㎡烧结机工程项目,未按照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和免予处理的人员
1.姜玉全,男,41岁,中共党员,三明三元区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班长。不遵守料仓清料标准作业流程,未按作业票上的施工方案组织清料,允许4名作业人员从下部人孔进入料仓清料,明知该清料作业存在坍塌风险,发现违章制止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林圣敏,男,42岁,中共党员,三明三元区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专职安全员。制定教育培训表与其它的类同,且缺乏针对性;清除4号料仓悬挂料,没有涉及到动火作业,却有动火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料仓清料作业涉及高处作业,未督促要求作业单位依规办理高处作业票,且未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而是在车间楼下的车棚进行安全交底,致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永健,男,39岁,三明市明溪县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副班长。不遵守料仓清料标准作业流程,建议班长“爬进去挖”,参与并组织料仓清理有关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在事故中[*][*],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邱某盛,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审批作业票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铁前事业部安全环保室履职不到位及烧结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2.曾某林,男,汉族,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和原料质量。审批作业票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作业区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作业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记过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3.陈某勇,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安全环保室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审批作业票未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作业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4.郑 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安全环保室主任。对作业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5.黄某荣,男,中共党员,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替班。不遵守料仓清理标准作业流程,参与料仓清理违章作业,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6.陈 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副主任,分管360烧结工艺质量和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清理4号料仓悬挂料任务由其安排,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事故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7.陈某钟,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主任。作为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作业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撤销烧结作业区党支部支委职务、烧结作业区主任职务,将其行政职务调整为烧结作业区副主任,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8.林某太,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兼任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党委书记、经理。作为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撤销铁前事业部党委书记、三钢闽光总经理助理职务处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9.江某才,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维修事业部机械动力室三级正,2024年3月前在烧结厂设备科,主要负责烧结技改项目实施。未督促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未及时协调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0.李某阳,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设备工程部工程师,负责360配料系统现场设备安装进度、质量控制,设备安装现场代表。未督促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未及时协调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1.陈 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设备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施工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督促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料仓周边设置2个机械振打装置”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至今已有1年半时间,未及时协调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对检修部门专责打开料仓下部人孔的规定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2.洪某格,女,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兼三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安全健康科科长,360㎡烧结机工程建设项目
13.王 某,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兼三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对安全健康科履职不到位,以及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以及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4.张某林,男,中共党员,任三钢闽光兼三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健康科履职不到位,以及铁前事业部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以及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并由三钢闽光给予其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发相应绩效。
15.潘 某,男,中共党员,任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基础股负责人。对三钢闽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最后确认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属地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对三钢闽光多年未报送工伤事故信息等问题失管失察,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其诫勉谈线.黄某健
,男,中共党员,任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业项目准入、工业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管理等工作。对三钢闽光烧结厂360㎡烧结机工程项目,未按照
建议移送相关单位处理的人员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现场作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
,男,汉族,56岁,中共党员,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存在的各种安全管理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
企业官网介绍,三钢闽光于2001年12月26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成立。2007年1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是福建省钢铁龙头企业,现有三明本部、泉州闽光、罗源闽光等主要生产基地,具备年产钢能力1200万吨,主要钢铁产品有“闽光”牌建筑用材、金属制品材、中厚板材、机械制造用圆钢、H型钢五大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