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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修复范围

发布时间:2025-11-27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

  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

  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此外,为做好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同步一揽子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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