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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7月5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吴住建罚字﹝2022﹞第3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青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先行施工。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青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祝春青,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吴村东吴路北商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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