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聚焦 > 正文

邵武法院两任执行法官接力终结10年旧案

发布时间:2022-09-2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郑法官,执行的钱我收到了,不能当面道谢,我给你们寄了锦旗。”接到电线天,邵武法院执行局收到了同一当事人的两面锦旗。至此,从“执行不能”到“执行到位”,压在法官心头的10年旧案终于完结。

  罗某,常年以务工为生,2009年辗转多地后在邵武市某选矿厂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从事风转岗位。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罗某突然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经疾控中心诊断为矽肺二期,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4级,属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选矿厂也未给缴纳医保社保,罗某向选矿厂申请工伤赔偿未果,他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2012年8月,罗某向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被驳回。走投无路下,向邵武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于2013年6月做出民事判决,确认双方自2010年8月起建立了劳动关系。同年9月,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罗某所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选矿厂不服,向南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维持了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认定结果出来后,罗某于2014年3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选矿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仲裁委做出选矿厂应支付工伤待遇34289.60元及每月伤残津贴1415.40元至法定情形消失的裁决。

  罗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14年8月21日诉至邵武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14年12月做出民事判决:选矿厂应支付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合计69370元,并支付2015年1月起至罗福星年满60周岁止,每月伤残津贴1837.50元。选矿厂不服,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

  南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我还没有收到厂里赔付的钱。”本以为胜诉就能拿到赔偿款的罗某又于2015年8月向邵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陷入僵局,罗某迟迟未拿到钱,情绪很激动,开始不断打电话给法官。“我能他的理解情绪,也考虑到属于工伤,又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我就争取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承办该案的杨法官表示。

  罗某领取司法救助款后,虽一解燃眉之急,但因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还是很困难。多年来,罗某不断在湖南和邵武之间来回奔波,希望能够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也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反复查询,但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下落。

温馨提示:所有理财类资讯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