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8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浩丰科技收到
27日晚,浩丰科技公告,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同日,浩丰科技披露,根据
资料显示,浩丰科技的主营业务是向大型客户提供从基础设施到业务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业务主要聚焦在数字金融、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智安全、酒店传媒等业务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浩丰科技营业收入约2.73亿元,同比减少3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91.17万元,同比降56.64%。
二级市场上,浩丰科技股价宽幅震荡,截至10月25日收盘,年内涨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