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显示,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实施期限5年。
2022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8号公告,决定由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继承JSR株式会社在丁腈橡胶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16.0%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JSR株式会社名称向中国出口的丁腈橡胶,适用该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即56.4%。
2023年11月8日,应中国丁腈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上,商务部称,自2024年11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丁腈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