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45岁的陆先生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销售,2024年年初,他从外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由于赶到现场时年会已过半程,陆先生拿起酒杯开始敬酒,饮酒后没多久就摔倒在地,最后被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陆先生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四处敬酒,导致饮酒过量,对于[*][*]后果,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司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这起案件带来沉痛的反思,公司组织年会时不应强制员工饮酒,陆先生饮酒后因身体不适晕倒,公司方未及时未尽到照顾和救助义务,没有及时拨打救护电话,陆先生未得到及时救助[*][*]。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但是陆先生从事销售工作,对自身酒量应当明知,对自己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付建表示,年底公司年会备受打工人关注,也有很多员工认为年会是职场人的噩梦,他认为,为避免公司年会流于形式,公司可以在策划时倾听员工意见,调查员工兴趣爱好,设计与公司文化相关的活动,让员工有参与感、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