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
一、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机制
产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按照
二、加强产权登记信息审核
产权登记证客观记载金融机构产权状况基本信息,是金融机构依法占有、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确认其国有产权归属关系的基础依据。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
三、加强产权交易经济行为审批情况审核
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
四、加强资产评估文件及转让价格审核
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文件和经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是金融机构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相关文件缺失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受理产权交易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
五、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管理
产权交易机构应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按要求及时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档案保管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六、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监督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的,或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产权交易机构从事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资格,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