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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发布时间:2025-10-0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具体来看,根据

  一、2C902.a.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

  二、2C902.b.平均粒径大于50μm且小于等于500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说明:2C902.b项不管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

  三、2C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μm;

  3. 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N。

  四、2C902.d.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

  1. 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HRB;

  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μm;

  3. 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m/s。

  五、2B005.b.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六、2E902 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工艺技术

  公告称,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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