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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社保挂靠在单位名下,算是有工作单位吗

发布时间:2021-04-1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应该说,这是一个真正打擦边球的,有一定风险的做法,也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做法。简言之,这是现行政策规定并不认可,也不提倡的一个“想当然”的做法。

  自已的社保,挂靠在所谓的单位名下,似乎进了“保险箱”,其实非也!十分清楚,你与挂靠单位并未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你与挂靠单位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劳动关系。这明似镜子的所谓“影子关系”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必须指出,在你与挂靠单位之间没有做出法律认可与保护的关系底下,没有出现缴费纠纷不说,如果偶然发生了某种纠纷,受损益吃哑巴亏的,肯定是被挂靠者本人。另外,从缴费负担层面上讲,挂靠单位并不傻,你自己负担的社保缴费水平,是肯定会高于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水平的。因为,挂靠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劳务手续费,那是秃子头上的虱子,那是明摆着的事嘛!

  很显然,自已的社保挂靠在所谓的单位名下,这是一个自欺欺人,掩耳盗铃,有一定政策风险的做法,表面上看似有单位可以“依靠”了,其实并不然,因为你所披上的“保护服”,或者自认为进入所谓的“保险箱”,那本是虚无缥缈的。所以说,搞这些有政策风险,也并不完全靠谱的操作,那仅仅就是一种自我安慰,貌似保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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