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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发布时间:2024-12-1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北京市医保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

  扩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将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调整为: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近亲属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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