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
具体来看,
重点任务上,
一是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查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
二是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要加强对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车物流企业合规装载运输。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限运输乘用车的,要依据
三是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强化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的执法检查,严查车辆运输车运输行为),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车辆纳入高风险车辆清单,实施重点拦查教育。要在执法中加强车辆运输车信息的核查,核实并采集装载单位、运输企业以及运载乘用车品牌等信息。要严格执行
四是加强源头处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处罚案卷资料逐一扫描,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转递至车辆运输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和车辆装载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本区域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输信息,连同本地车辆装载单位信息,一并推送给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