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答:2021年4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
二、
答: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此次
三、
答:一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范畴,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设置许可证管理岗位,定期组织开展许可证核查,加强合规管理。
二是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违规问题性质、危害程度等,分级分类设置行政处罚标准,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同时,根据
三是防范非法经营风险。要求机构退出并缴回许可证后,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做好证照管理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机构退出但未向监管部门缴回许可证、监管部门也无法收缴的情形下,监管部门公告该许可证作废,更好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四、
答: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于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换证工作安排仍暂时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换证工作的
五、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后,如何查询保险机构持证信息?
答:上述集中换证期间,社会公众可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栏目查询保险机构持有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集中换证期过后,金融监管总局将实现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在“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栏目的统一展示。
此外,此次换证仅涉及保险机构持有许可证种类的变化,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改变,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请社会公众注意识别、防范非法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