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8月24日,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张交道罚字﹝2022﹞0063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港鑫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驾培经营者使用不符合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教学车辆,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张家港市港鑫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蔡静,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澄杨路6号6幢。8月24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