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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

发布时间:2024-09-1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主要遵循哪些原则?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一是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二是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是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为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整合制度规定,明确管理职责。

  二是统一授权标准,压实部门责任。现行制度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授权不尽相同,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放管结合。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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