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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及董事长王鹏鹞等被警示

发布时间:2024-09-2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鹏鹞环保24日盘后公告,公司于9月2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

  据

  一是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二是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

  鹏鹞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在实行股权激励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根据

  公开资料显示,鹏鹞环保实际控制人为王洪春、王春林兄弟,王鹏鹞为王洪春之子,王洪春、王春林分别持有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20%股权。截至2024年6月30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鹏鹞环保27.34%股份,王洪春配偶陈宜萍持有鹏鹞环保0.52%股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鹏鹞环保创立于1984年,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上半年,鹏鹞环保实现营业收入9.22亿元,同比增加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亿元,同比减少33.78%,主要系去年同期出售孙公司南昌鹏鹞水务产生转让收益1.06亿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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