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上海二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志辉与被执行人陈柏林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柏林不履行沪仲案字第2340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人民币12222627.83元。经申请执行人于志辉申请,依据
具体来看,悬赏期限为1年,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若本案在2025年10月13日前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据悬赏公告,凡知晓陈柏林财产线索的自然人向上海二中院提供有效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上海二中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公开信息显示,陈柏林为和晶科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陈柏林为和晶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17%,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和晶科技2019年11月28日盘后曾公告,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林被上海二中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出具了
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