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
国家医保局指出,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供应形势明显改善,平均配送到位率从2019年以前约60%提升至目前的90%。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药品的地方性“短缺”尤为突出,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以短缺或其他类似名义异常涨价的药品,约谈药品生产企业十多家。
上述情况表明,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改革路子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市场机制也不是时时灵通、处处奏效的,尤其是供求形势特殊的短缺易短缺药品,既要赋予企业定价灵活性,引导支持企业保质量、稳供应,也要压实企业公平定价的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此次制定发布
国家医保局介绍,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保供优先。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严格对照“两个清单”以及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求应急处理的具体品种,坚持将“保供”放在优先位置,不进行妨碍保供机制正常运行的行政干预,不自行扩大或缩小挂网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坚持市场定价,优化直接挂网。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坚持市场决定。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可以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调节价格;各地在对照
三是预防处置结合,分类管理风险。坚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价格导向,在受理挂网时加强信息披露,研判潜在价格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直接挂网措施;在完成挂网后持续加强监测评估,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处置价格风险。
四是压实首涨负责,加强协同联动。首个受理涨价挂网的省份牵头承担资料复核、价格和成本调查、督促整改等责任,主动向其他省份共享挂网信息和风险处置结果等情况。涨价品种的产地省,以及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省份积极配合首涨省开展工作。其他省份跟进受理涨价挂网时,充分参考首涨省提供的情况,加强协同联动。
国家医保局称,
企业方面重点是通过价格信息披露来排除价格风险。具体来说,就是要向首涨省医保部门说明情况,比如新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新价格与既往比、与周边比是怎么变化的,把新价格打开来看一看,涨价的幅度与涨价的理由是不是匹配,涨价增加的收益是不是用在保质量、稳供应等正当用途上。
医保部门提供差异化的挂网服务,涨幅小、风险低的国家清单内品种采取直通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递补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同时向采购单位亮黄灯或者亮红灯,警示价格风险;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没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附条件挂网,要求企业对公平定价、诚信经营,以及失信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督促企业落实承诺事项。
国家医保局提到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的优化调整,包括:第一,建立提前沟通机制。企业认为短缺易短缺药品可能难以保障供应,无法逆转或缓解,确有必要申报直接挂网的,原则上在正式申报前一个月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沟通交流。
第二,积极响应挂网需求。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收到企业提前沟通或申报直接挂网需求后,应积极响应,强化经办内控,不得以本地挂网规则为由推诿拒绝,主动交流挂网要求,及时规范办理申报。
第三,优化医保平台功能。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将监测规则直接嵌入医保信息平台中,对于低风险的涨价情形,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平台完成挂网操作。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后,医保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挂网信息和分类标识、全国共享。
第四,实行跨省联动挂网。对于国家“两个清单”内药品,企业向首涨省之外的其他省份申报挂网,申报价格不高于首涨省的,当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涉及“递补型挂网”“附条件挂网”的,就低参考首涨省办理结果处理。
国家医保局认为,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