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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首批试点地区公布

发布时间:2025-06-25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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