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委托他人募集资金,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行为。
其二,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
该公司在基金宣传过程中,存在“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的问题。
其三,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监管查明,杭州兴健私募存在“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其四,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该公司存在“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其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兴健私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其六,投资层级复杂且风控措施缺失
监管发现,该公司“投资层级复杂、未建立有效的风控措施”。
其七,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
杭州兴健私募存在“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的问题。
上述私募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第九条第五项。
依据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