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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发布时间:2025-09-3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

  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配套公告,明确了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最后提到,“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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