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深交所表示,2023年6月30日,深交所受理了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保荐人,曹柯、周鹏翔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查,国投证券及上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对奥德装备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奥德装备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周定山进行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但在申报前已整改规范完毕。国投证券以及曹柯、周鹏翔在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奥德装备未完整披露其与关联自然人周某芬以及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的资金拆借。一是奥德装备未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周某芬的资金拆借。2018年1月1日,奥德装备向关联自然人周某芬拆入资金607.02万元并已在报告期前偿还了部分借款。2020年、2021年,奥德装备向周某芬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13.41万元,但未按照
奥德装备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属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经查
二是未对奥德装备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招股说明书显示,奥德装备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控作用。国投证券以及曹柯、周鹏翔在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奥德装备销售、存货、研发等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销售管理方面,ERP系统中销售出库单单据存在后补、部分出库单日期晚于发货日期以及制单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存货管理方面,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长期借机的情况但未制定借机管理制度;原材料存放不合规,无法准确区分仓库材料和生产线材料等情形。研发管理方面,研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样机测试合格并批量化生产后仍有研发投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人事任免程序,非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命大部分由董事长签发,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职能未分离等情形。
国投证券及相关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奥德装备销售、存货、研发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内控缺陷以及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在执行存货监盘、研发费用等核查程序中已发现上述存货管理、研发管控存在的问题,但未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予以核实,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三是未对奥德装备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奥德装备存在较多会计处理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未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未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导致利润总额披露不准确。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存在将模具费用中无法区分是否与生产混同的费用直接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与披露的不一致,会计处理不规范。奥德装备披露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但检查发现发行人实际采用库龄法计提跌价准备。同时,报告期内奥德装备未对领用或销售的存货做跌价准备转销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国投证券及相关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充分关注上述会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保证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深交所表示,国投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曹柯、周鹏翔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奥德装备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及第三方进行的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审慎核查,未充分关注奥德装备存在的内控缺陷、公司治理问题以及会计处理不规范等情形,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国投证券及曹柯、周鹏翔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国投证券以及曹柯、周鹏翔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国投证券原名安信证券,成立于2006年8月,并先后于2006年9月、12月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了原广东证券、中国科技证券和中关村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公司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9.9969%和0.0031%,注册资本100亿元。
奥德装备主要从事高精密工业温控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工业温控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