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证监会拟对卓朗科技及9名相关人员合计罚款3800万元,并拟对两名情节特别严重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卓朗科技10月31日盘后公告,10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
卓朗科技此前曾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证监会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
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张坤宇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总经理,期间全面负责卓朗发展经营管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张坤宇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戴颖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代行财务总监职责,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负责卓朗发展财务工作,组织财务造假资金划转,
阎鹏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对包含卓朗发展在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阎鹏在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志刚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董事长,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全面负责卓朗科技管理和信息披露,对包含卓朗发展在内的整个公司体系负有管理责任,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王志刚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新林2016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卓朗发展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卓朗发展董事长,期间负责卓朗科技经营管理,未对卓朗发展经营予以有效管控。刘新林在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岳洋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监事, 2017年9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负责卓朗发展销售业务,联络虚假客户,安排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岳洋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超2022年10月起任卓朗科技职工监事,2017年起任卓朗发展投融资部负责人,2023年6月起任卓朗发展副总经理,期间参与调配造假资金,共同管理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王超在卓朗科技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庞国栋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卓朗科技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卓朗发展财务总监,期间作为卓朗科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充分关注卓朗发展财务异常情况。庞国栋在卓朗科技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于伟凯2017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卓朗发展职工监事。期间联络虚假客户,安排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参与卓朗发展财务造假,与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
时任卓朗科技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阎鹏,全面负责卓朗科技信息披露工作,应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未组织安排卓朗科技披露担保事项,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卓朗科技副总经理庞国栋,2017年12月起任恒泰汇金法定代表人,知悉并参与案涉担保事项,未对卓朗科技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关注,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认为:一是卓朗科技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
二是卓朗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2005年
根据当事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一、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七、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张坤宇、戴颖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
卓朗科技表示,根据收到的
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474.28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前述事实触及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三项情形,将触及
公开资料显示,卓朗科技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其主要产品/服务分为软件开发及云服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服务三大类。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卓朗科技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同比增加4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亿元,上年同期为4924.79万元。
对于营收增加原因,卓朗科技称,公司在前三季度项目交付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净利下滑有两点原因:前三季度,因业务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加;因业务结构有所变化,导致营业成本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利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