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上交所近日发布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东旭集团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发行了15东旭集、16东旭01、17东旭01 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经查明,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分别为43.76亿元、96.01亿元、128.33亿元、141.49亿元、68.66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3.97%、47.99%、34.17%、27.77%、20.19%;虚增2015年至2018年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15.48亿元、34.15亿元、47.31亿元、54.62亿元,虚减2019年年度利润总额21.55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73.49%、121.81%、113.34%、145.28%、6.65%。2015 年至2018年,东旭集团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各期末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57亿元、247.72亿元、447.90亿元、337.21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2.94%、48.49%、70.59%、43.63%。东旭集团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或虚减收入、利润及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东旭集团在上交所发行的16东旭02、17东旭01、17东旭02等公司债券的发行文件引用上述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亦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人方面,根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东旭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始创于1997年,业务涵盖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硅碳材料、新能源发电及组件、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用药玻包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