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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四部委《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和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秀洲区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

  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社会组织。

  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类补缴不纳入缓缴范围。

  本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缓缴单位的职工医保费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为职工及时补缴职工医保费,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否则将影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税务部门也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可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一次性支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生育津贴支付等业务。

  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正常办理职工参续保、停保等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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