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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构筑多元法治屏障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晴

发布时间:2022-12-0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成为此次广东地区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两家单位之一。这是该院近年来继荣获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获得的又一重磅级荣誉。

  少年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这一时期心智逐渐健全,思维进入最活跃状态,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

  “近年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落实少年家事审判专业化为抓手,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温情守护’原则,不断传承与创新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荔湾模式,让少年家事审判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护航更护苗,争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荔湾法院院长罗少雄说。

  引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温情守护少年“回家”之路

  2020年元月的一天,阳光和煦。刚结束庭审的法官陈俊薇,急忙放下手中的卷宗,赶往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学。陈俊薇是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她办过很多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而这宗尤为特别——

  原告沈阿姨,60来岁。在诉状中,沈阿姨写道,她是一名保姆,受被告张冰委托照顾一名叫张启轩的男孩,现要求张冰将孩子领回抚养,并向她支付劳务费、医药费等。“保姆起诉孩子母亲?”凭职业直觉,陈俊薇意识到,这是件不同寻常且棘手的案子。

  原来,十年前,沈阿姨经人介绍认识了刚生下孩子的张冰。张冰告诉沈阿姨,她是单亲妈妈,需独自赚钱抚养孩子张启轩,因此想找保姆日常照顾孩子。沈阿姨很同情张冰便答应了,每日到张冰的住处照顾孩子。

  在这起抚养纠纷案中,张启轩从小跟随保姆生活。面对生母出境不归、生父不愿接纳、保姆再无力抚养的困境,荔湾法院委托心理疏导员为其进行多次心理疏导,帮助消除焦虑恐惧情绪。

  在街道、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法院等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2月17日,启轩终于被爸爸从学校接回了家。

  晚上,因白天开庭没能到现场的陈俊薇终于等来了陪同启轩回家的街道办邱科长发来的信息:“我们陪启轩回到父亲家了,爷爷奶奶和大伯都在,父亲在路上见启轩一直流泪,还主动安慰他,回家后还对启轩说‘以后有爸爸,不会再有人欺负你了,以后你会改名叫赵启轩’……”邱科长还发来了启轩回家的照片。看到信息和照片,陈俊薇的鼻子瞬间酸了。

  根据该案改编摄制的微电影《回家》,获评全国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微电影优秀奖等多个国家级奖项。这是近年来,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积极引入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及时帮助离婚、抚养纠纷案中存在心理困扰的未成年人走出情感伤痛和心灵阴影的一个缩影。

  在另一起离婚纠纷中,小意面临父母争夺抚养权的困惑,因对父亲行为不解而产生恐惧和愤怒。发现这一情况后,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意母女开展了数次辅导。法官在最近的回访中发现,小意已逐渐走出阴霾,母女俩正一起努力应对升学挑战。

  秉承人文关怀司法理念 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荔湾法院于1987年成立广州市第一个少年审判合议庭,并于2007年成立广州市基层法院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内设机构改革后,少年庭更名为家事少年审判庭。近年来,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精品案件,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陈先生和张女士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小潼。2020年10月,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潼归母亲张女士携带抚养,陈先生享有探视权,每周可与女儿相处1天,女儿满9周岁可偶尔与陈先生生活2天至3天,寒暑假可延长5天至7天,张女士有协助义务。

  可没过多久,双方因探望权履行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发生争议,陈先生因此起诉至法院。陈先生认为,张女士剥夺了他与女儿相处的权利,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张女士则称,陈先生曾将女儿单独带走,此后女儿的作息规律完全被打乱,回家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和绿便现象,还经常半夜哭闹、不肯入睡。张女士认为,3岁内的孩子适宜探望性探视,陈先生及其家人可到张女士家中探视。

  一方要求逗留式探望,一方要求看望式探望,探望权到底该如何行使?

  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经审理后,判决:陈先生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小潼四次;探望在每周周六10时至18时进行,其中两次由陈先生到张女士家中探望,其余两次由陈先生在周六10时从张女士住处单独接走女儿小潼,18时前将女儿小潼送回张女士住处;两种探望方式轮流使用。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探望一般可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而逗留式探望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探望人也必须具有必要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否则应避免适用逗留式探望。”

  法官说,本案中,陈先生不存在上述消极因素。让陈先生在固定时间段内以带走女儿的方式行使探望权,既能够了解和满足女儿生活上的需求,又能够平衡女儿对于直接抚养人即母亲的依赖,更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

  “在这类案件中,我们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化完善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胡向荣说。

  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拓宽未成年人多元普法形式

  努力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帮助他们走出情感伤痛和心灵阴影,是荔湾法院家事少年庭努力的目标之一。

  积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四梁八柱”。多年来,荔湾法院不断探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路径,先后制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制度实施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规程》等,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健全机制,联动多部门打好“组合拳”。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荔湾法院健全“庭前重调查、庭审重帮教,庭后重释法答疑”的工作机制,采取“圆桌审判”方式,通过“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方式,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错误,回归正道;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消除后顾之忧;发挥“少年法庭之友”作用,协同关工委、妇联、街道、学校等,定期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观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法院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的修订、实施为契机,联合民政、街道、社工多方力量,对重点家庭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缺位的爱与监管归位……

  普法先行,让普法与促进纠纷化解“同频共振”。荔湾法院将普法与促进纠纷化解相结合,走进民政局、妇联、社区等,为机关、社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人员、群众开展专题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新“三微”新媒体普法形式,以“国际不打小孩日”“依法带娃”为主题,联合媒体制作《谈典说法60秒》系列短,将活泼的动漫形象和法官线上说法相结合,深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六一”前夕制作发布动漫普法短《与荔小豸、迷你联萌一起学法》,通过孩子们熟悉的动漫人物释法说法,深入浅出地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以辖区内中小学校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法官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师生交流、家长座谈、法治班会课、主题讲座等活动,为在校师生、家长提供“零距离”法律指导和帮助……

  近年来,荔湾法院办理的“小学生在校园摔伤案”“幼童在游乐场受伤案”等一大批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媒体和社会关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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