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张为与
地铁创新中路出口
从创新中路站乘坐公交去往浦发虹湾大约3站公交,距离唐镇核心区比较远,唐镇周边的生活配套难以辐射。
售楼处外部
张为向
售楼广告的装修标准 受访者供图
更令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
合同中的车位月租收费标准 受访者供图
此外,还有“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合同条款中的多项0倍补偿
。
而此前
公示的装修标准
“开发商一方面不想更改草签的合同,另一方面又说所有的口头承诺都不算数,一切以合同为准。”
那么房屋交易中,置业顾问承诺的,或售楼处张贴的装修标准,究竟能否作为交付要求?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9月15日晚通过书面向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售楼处展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显然属于要约邀请,同时其属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对购房者的购房选择和房屋的价格产生影响,故也可将其理解为要约。
但在实践中,开发商为了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往往会在预售合同中模糊,甚至是修改装修标准。一旦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更改了装修标准,而购房者也签署了预售合同,那么在房屋交付时,购房者再以违反宣传时的承诺起诉,主张开发商违约,根据过往类案判决,这样的主张往往难获法院认可。
刘阳律师建议,对于已经交付定金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组织会谈、发送书面函件等正式途径积极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必要时可求助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协调,争取将宣传内容落实进合同。
如协商无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购买的,第四条规定,购房者在买卖合同未签署且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