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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鲸财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等被罚

发布时间:2024-09-2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等三项违规行为,杭州巨鲸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6万元。

  2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

  据

  一、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湖州鲸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湖州鲸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湖州鲸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湖州鲸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湖州俊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由湖州文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文卓自成立即由巨鲸财富实际控制,主要用于为巨鲸财富开展业务提供通道,上述五家私募基金由巨鲸财富实际管理。截至2024年8月7日,巨鲸财富未按规定对上述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湖州鲸恩合伙协议约定,该有限合伙企业定向投资于巨鲸鲸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以及在资金闲置的情况下可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类保本型理财产品。2021年8月19日,巨鲸财富挪用湖州鲸恩380万元用于向第三方提供借款。2021年9月,第三方归还该笔借款。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披露信息

  湖州鲸恩、湖州鲸琮、湖州鲸德、湖州俊宇、湖州鲸琰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除应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供项目进度通报。

  五家合伙企业成立至今,巨鲸财富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巨鲸财富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五家合伙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借款、往来款以及投资于合伙协议约定投资范围之外其他项目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合伙协议相关约定。

  上述事实,有相关协议资料、银行流水、情况说明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巨鲸财富作为私募基金实际管理人,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

  巨鲸财富挪用基金财产,违反了

  巨鲸财富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五家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了

  巨鲸财富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时向投资者通报投资项目进度,违反了

  倪心刚作为巨鲸财富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巨鲸财富的总体运营,是巨鲸财富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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