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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培育食品及添加剂等重点产品领域中试平台

发布时间:2025-06-1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较完善的生物制造产品研发、生产和平台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近年来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有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基础软硬件、人才队伍等配置较完善,有稳定的创新投入和平台建设资金保障,服务能力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上报文件、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于2025年7月1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每省推荐不超过5家平台,原则上不集中在单一方向或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确定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予以正式发布,并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次培育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单的平台每3年开展1次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平台将从名单中撤除。列入名单的平台要加强菌种管理,发生菌种泄露事故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从名单中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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