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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7月29日,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苏交质罚字﹝2022﹞00001号。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鑫林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罚款2万元。
苏州市鑫林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何春方,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太阳路160号总部经济科创园B区19幢1楼10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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