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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家上市公司齐发公告!事关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发布时间:2024-10-2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具体来看,截至发稿,已有中国石化、招商蛇口、招商港口、招商轮船、中国外运、中远海能、中远海发、中远海控、中远海特、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山鹰国际、威迈斯、兆易创新、嘉化能源、玲珑轮胎、东芯股份、广电计量、力诺特玻、福赛科技、迈为股份、阳光电源、通裕重工等20余家A股上市公司在10月20日发布相关公告。

  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日发布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增持A股股份资金

  具体来看,公告提到,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中国石化10月20日还发布公告称,2024年6月28日,中国石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中远海能10月20日发布公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出具

  温氏股份10月20日发布公告,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

  首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已正式落地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

  据悉,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据了解,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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