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31日发布
一、无自住住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
缴存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二、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三、支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实际房租提取
缴存人经我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
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按第二条规定核定提取额度。
五、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及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仍按现有约定提取方式实施,缴存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
缴存人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缴存人经我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应提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员认定材料。低收入人员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缴存人租房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2倍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取。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需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安排,加大对我省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租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审核流程,更好满足我省缴存人租房需求,提振我省房屋租赁市场消费,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
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新市民、青年人和收入困难人员群体按以下条件和标准核定。
我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每月租房提取额按本人月缴存额与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最大值核定。按租房所在市县细化为以下两类:
租房人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其月缴存额超过1500元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可提取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缴存额未超过1500元的,在租金支出范围内,每月最高可提取1500元支付房租。
租房人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其月缴存额超过1200元的,在租金支出范围内,可提取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缴存额未超过1200元的,在租金支出范围内,每月最高可提取1200元支付房租。
例子1:小张在海口市租赁住房,租金3000元/月,本人月缴存额2500元。
例子2:小王来我省工作2年,在琼海市租赁住房,租金2000元/月,本人月缴存额2500元。
例子3:小李与配偶小张在海口租赁住房,夫妻二人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且养育两位未成年子女,租金每月4000元,小李月缴存额2000元,小张月缴存额1700元。
例子4:小李与配偶小张在琼海租赁住房,小李,小张,月租金3500元,小李月缴存额1800元,小张月缴存额2000元。
实行极简申办,极速审批。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无需再填写出租人名称、租房地址等信息,实行“零材料”极简申办,系统极速审批,实现即申即办。
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租房人月缴存额超过所在市县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本人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不超过所在市县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按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提取支付房租。
支持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房提取。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旧政策中对缴存人租赁未登记备案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月的提取业务仍实行人工审核,审核效率不高。新政策对该情形的提取,实行机器智能审批,实现即审即办即批,最大限度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旧政策中未专门区分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提取。新政策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精神,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该群体租房提取额度。
增加对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房提取支持。旧政策中未专门区分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房提取。新政策更好发挥制度作用,支持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实际租金。
新市民、青年人或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不属于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实行动态管理。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并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后,在业务存续期间本人月缴存额发生变化的,按下列情形调整租房提取金额:
1.缴存人月缴存额已超过所在市县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申请按本人月缴存额提取支付租金。
2.缴存人月缴存额已低于所在市县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或上一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系统自动将约定提取金额调低至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
月缴存额认定规则。一是新签或变更租房约提金额时,系统先判定申请人当月是否正常汇缴。当月正常汇缴的,按当月汇缴额认定月缴存额;当月未正常汇缴的,按上个月汇缴额认定月缴存额,上个月仍未汇缴的,则约提金额最高按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核定。二是签约后,每月支付约提金额时,系统按提取人上个月的汇缴额认定月缴存额。
变更租房约提金额。租房约提签约后,租房人符合提高租房约提额度的,可通过“海易办”等线上渠道或线下窗口办理提高月约提金额业务,即办即批,变更后的约提金额自次月起生效,即次月起按变更后的约提金额提取。
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困难人员目前包括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四类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
缴存人租房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2倍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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