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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尖峰集团公告: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获得地夸磷索钠滴眼液,标志其具备该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资格,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该药品为化学仿制药,规格为3%,有效期18个月,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49603。尖峰药业于2023年10月12日递交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研发总投入约461.68万元。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医药产品的高风险及市场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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