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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发布时间:2024-12-1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模式,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资金何时进行划转?划转至什么账户?

  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约定将资金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并非划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4.提取频次及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每位申请人针对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5.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6.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以。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人须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总购房款。

  7.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申请期间可以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吗?

  不可以。在

  8.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后,申请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申请人仍可每年按该套住房申请提取,累计可提取额度不超首付款金额。

  9.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10.可以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申请吗?

  可以。撤销提取首付款申请的,需携带开发商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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