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
一是未真实告知上市公司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
海航石化实际控制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交易渤海化学股票。
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0日告知渤海化学当日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况不真实,告知的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账户组中沈某、郭某亭信用账户持股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
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为持有渤海化学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买入“渤海化学”583000股,买入金额2380084元,卖出30307525股,卖出金额124182098.5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上交所认为,海航石化未真实告知渤海化学信息导致渤海化学披露信息不线%但未履行告知义务,还存在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海航石化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公司网站介绍,渤海化学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控股企业,始建于1938年,是天津市首家上市公司,公司现拥有石化与电子信息包装印刷双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