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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溢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布时间:2022-08-0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溢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以罚款4.15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溢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雷玉菡,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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