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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修改做市商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11-2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广期所26日发布关于修改

  对比来看,修订的

  根据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健全的做市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记录;

  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技术系统;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经验;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根据申请品种数量和市场情况,可以相应提高最低净资产数额。

  

  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报价义务;

  不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做市商资格条件;

  交易所认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取消其在所有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

  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依法被收购、兼并、撤销、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向交易所提交虚假材料;

  交易所认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交易方面,

  做市商变更做市交易编码,应当提前向交易所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后的做市交易编码将在下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生效。

  做市商变更做市交易编码或者失去做市商资格的,自变更生效或者失去资格之日起,交易所将限制原做市交易编码相关开仓权限;做市商应当了结相关持仓,若该交易编码下无其他做市品种,应当及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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