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头条 > 正文

四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1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2295—2022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

  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温馨提示:所有理财类资讯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