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2295—2022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
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