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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丨上市公司造假未遭监管措施,投资者诉讼索赔仍获胜

发布时间:2024-10-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昔日,万方发展由于业绩预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被某投资机构告上法庭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正迎来阶段性成果。

  据信风从接近本案人士获得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万方发展的2020年业绩披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要向该投资机构支付相应的赔偿。

  2021年1月,万方发展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扣除信通硬件租赁业务后,2020年营业收入为1.05亿元至1.15亿元,归母净亏损为0.3亿元至0.4亿元;同年4月披露的正式年报收入为1.11亿元。

  根据深交所退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正因如此,虽然万方发展处于亏损状态,但由于当年收入仍在1亿元以上,其也避免了被“戴帽”的命运。

  仅1个月后,深交所在对万方发展财报审查中发现,财报记载存在规避退市规则的情形。

  当年6月,万方发展更新2020年财务数据,扣除信通硬件租赁等偶发性业务后的收入仅为0.93亿元,低于“收入1亿元”红线。

  万方发展也由此在2021年被监管层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2022年10月才被撤销该警示。

  这引发了部分投资者的“不满”。

  一家不愿具名的机构股东便将万方发展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对此进行赔偿。

  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一审判决以该投资机构胜诉而告一段落。

  此次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首例在监管部门未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况下,被法院认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并据此支持投资者的案例。

  据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王普杰律师向信风解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要监管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投资者胜诉案例一般都是以这两者之一为参照依据。

  据公开信息查询,本次案件是我国首例,即在证监会没有实施监管措施情况下的,投资者仍然获得的胜诉判决。

  北京一位投资人士指出,该起诉讼形成的判例,将有助于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打击财务舞弊现象,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信风亦致电万方发展求证是否会进一步上诉,但接近万方发展的人士表示,暂时未收到相关信息,无法回答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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