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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申请条件!厦门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2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20日发布

  

  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1人取得厦门市户籍满1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

  ㈡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厦门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

  ㈢单身居民年满2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但需取得厦门市户籍满1年或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购房人申请将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应当按提交申请时房源所在项目的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项目的市场评估价由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定期评估确定。根据厦门市有关规定已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按原销售合同执行。

  

  

  上述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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