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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拟对不主动召回的跨境电商企业暂停其业务

发布时间:2025-09-0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联合起草

  意见稿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流程,当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

  二、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等形式,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

  三、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做好召回、处置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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