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介绍,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产品定位。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信托产品设立和销售管理,规范重点环节。加强信托产品存续期管理,严格信托资金运用规范,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强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托产品到期清算。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明确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风险评估等销售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销售行为。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四是加强投资管理。明确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要求,细化组合投资规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提高透明度。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答:现行
二、
答:
三、
答:
四、
答: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者掩盖实际风险状况。一是严格风险揭示要求。要求信托文件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明示信托产品的风险本质和风险承担原则。二是严格销售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明确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三是严格风险匹配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对每个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划分等级,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四是引导强化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基于自身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独立审慎开展信托产品投资。
五、
答:一是严格运用方式管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按照
六、
答:一是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要求建立与信托产品特点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督促信托公司建立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信托文件履行受托管理责任,并加强预计负债管理。三是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每个信托产品的风险监测,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至少按季开展风险分类,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投资集中度风险管理,对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信托产品设定投资资产限额。四是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对于投资标准化资产的信托产品,要求监测基础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五是严格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信托产品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防范期限错配风险。细化短期开放式信托产品流动性管理要求,明确封闭式信托产品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六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细化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临时信息披露要求。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还应同时符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规定。
七、
答:一是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明确信托产品应当由信托公司承担主动管理责任。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违规等活动提供便利。限制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比例。二是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单独核算,信托单位净值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托财产状况,不得脱离基础资产的实际收益水平和风险因素影响进行分离定价。明确信托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期限匹配的要求。三是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要求信托公司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和定价,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对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财产运用于关联方提出限制要求。
八、
答:信托公司应对照